首页 » 新闻 >

北京增千余电子眼 针对开车打电话等

2020-12-04 12:30:23来源:汽车之家

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处了解到,其于近日发布了《关于公布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》。其根据公安部《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(试行)》(公交管〔2020〕73 号)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,现将本市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予以公布(附件: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统计表)。

image001.jpg

据了解,此次新增设的“电子警察”的名单,可拍摄机动车闯禁限行、违法停车、驾车不系安全带、驾车接打电话等违法行为。同时,本次新增的“电子警察”共计1112个,其中,五环、六环路密集增设了一批,专门拍摄“驾车不系安全带、驾车接打电话”等违法行为。

image002.jpg

值得一提的是,本次新增设的“电子警察”,除了能针对常规的闯红灯、禁限类、违反标志标线类、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,还能拍摄驾车不系安全带、驾车接打电话等行为。京承高速、京开高速、京哈高速、京沪高速等高速公路都增设了此类“电子警察”。

据了解,在今年9月1日,北京交警的非现场执法设备开始抓拍“驾驶车辆时接打查看手机”“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”交通违法行为。据交管部门此前发布的消息,570余处电子警察“上岗”10天后,就抓拍到两类违法信息共计3.9万起。这些视频监控设备将从正面拍摄车辆的行驶情况,形成执法证据,经人工再次审核确认后,将符合规定的违法数据录入系统,并通过短信等渠道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车辆所有人按期接受处罚。交管部门提供的“电子警察”抓拍的违法图片,不仅能够看清车牌号,也能看清驾驶员在驾驶时未系安全带或拨打接听电话。

image003.jpg

此外,驾驶员在等待红绿灯时,查看、拨打手持电话同样被认定为违法,无需手持的车载电话、手机耳机或者免提功能进行通话且不影响安全的,不认定为违法行为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,将被处以50元罚款处罚。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,处50元罚款处罚,并记2分。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,依法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处罚,并记2分。(部分消息来源: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/新京报)